|
||||
廣東省紀委4日公布了關於在查辦案件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企業穩定發展的『七條意見』,要求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嚴肅查處案件與維護企業穩定和發展有機統一起來,與企業共度時艱。
『七條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嚴肅查處違背科學發展觀和違反中央
及廣東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案件,確保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既堅決查處企業領導人員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又統籌考慮查辦案件與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管,緊緊抓住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關口前移,加強監管,盡可能減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促進廉潔自律。圍繞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七項要求』,綜合運用民主評議、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手段,處理和解決企業領導人員的不廉潔問題。除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外,對於較輕違紀違法行為要善於運用誡勉談話、責令檢討、組織處理、調整工作等手段解決。
對於企業領導人員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調查處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穩妥推進,維護企業穩定。要嚴格執行有關辦案程序規定,快查快結,避免久拖不結,把對企業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寬嚴相濟。要把改革發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行為、較輕違紀違法行為與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違反黨紀政紀行為與涉嫌腐敗犯罪行為區別開來。對能夠如實主動交代和坦白,並積極配合組織查清問題的,依紀依法從輕、減輕處理。
最大限度挽回企業經濟損失。辦案中,要加大對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及時采取追繳措施,對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巨額財產,要堅決依紀依法予以沒收。
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查處涉企大要案的領導和組織協調,使辦案工作真正為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為企業健康、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