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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將不征收契稅。
財政部昨日表示,企業在進行股權轉讓、合並、分立等改革時,享受的契稅減免優惠政策將延長至2011年底。
企業改革契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依法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企業依法注銷、破產後,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等。
據了解,相關企業改革契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已於去年底到期。財政部表示,為繼續支持企業改革,對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契稅政策,繼續按原規定執行至2011年12月31日。
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征收的一種行為稅。企業改制重組中,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合並、兼並、關閉、破產等,都會發生土地和房屋權屬實質的或形式上的變化,都會涉及契稅問題,按現行契稅政策須繳3%-5%的契稅,因而會增加企業改制的成本,影響企業改制重組的進程。
為支持企業改革,2003年國家對企業改制重組所涉及的契稅政策進行了減免。結果顯示,此舉不僅有利於企業改革,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也不大。為繼續支持企業改革,有關部門曾於2006年將契稅優惠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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