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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保監會網站消息,為了增強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中國保監會制定了新的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的制度。該項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監會將在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審計後的數據,對所有保險公司進行一次全面評價分類,決定對各公司采取的監管措施。在此基礎上,再根據每季度的數據評估一次,對年度評價結果和監管措施進行相應調整。2009年上半年,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2008年末的數據進行首次分類評價。
保監會依據監測指標以及日常監管中所掌握的信息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監測指標包括五大類:償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資金運用風險指標;業務經營風險指標;財務風險指標。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分類依據包括合規性和穩健性兩大類指標。
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保險公司分為四類,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為三類,並相應地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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