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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為12.3%。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將由目前的每月1630元提高到每月1830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彥30日作上述表述。據介紹,此次北京市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乾部、原工商業者、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進行了傾斜。
孫彥表示,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歷經過16次調整,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末,北京市統籌范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約173萬人,平均養老金水平為每月1630元。
另外,失業保險金標准以及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也一並做了調整。
政策顯示,2009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准每檔上調60元,即最低標准調至562元,最高標准調至671元,平均水平由原來556元上調到616元,增幅為10.8%。新標准調整後,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也隨之增加60元,由現行標准的338元上調至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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