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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二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作出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個人跨地區就業的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由於無法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勞動者的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造成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企業也希望對轉移接續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經全國人大法律委同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草案作了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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