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19日零時起,我省(河北省)90號高標准清潔汽油(Ⅱ)零售價格從原來的每昇5.60元下調為4.73元,每昇下降0.87元;93號高標准清潔汽油(Ⅱ)零售價格從原來的每昇6.03元下調為5.10元,每昇下降0.93元;0號柴油也由原來的每昇6.04元下調為4.95元,每昇下降1.09元。
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我省90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由每噸7495元調整為6335元,每噸下調1160元;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由每噸6993元調整為5725元,每噸下調1268元;非標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相應調整。車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標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省物價局規定,供專項用戶和民營批發企業用汽、柴油實行最高供應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鐵道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每噸分別為5980元和5370元。非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和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即汽、柴油標准品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5580元和4970元。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於400元。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同時,我省還規定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在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差價不小於300元。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這次我省還取消了柴油清淨劑加價,我省《關於柴油添加清淨劑加價的通知》(冀價管字〔2008〕46號)同時廢止。省物價局強調,成品油銷售企業不得以添加清淨劑或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鼓勵成品油零售企業以小包裝形式單獨銷售清淨劑,由消費者自由選擇。
本次液化氣出廠價格暫不作調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