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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回落、成品油稅費改革以及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08年12月19日起降低成品油價格。根據國家規定,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准價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本市自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每昇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分別為:90號汽油(Ⅱ)4.73元、93號汽油(Ⅱ)5.10元、97號汽油(Ⅱ)5.39元;0號柴油4.95元、+5號柴油4.85元。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國家規定,統一取消清淨劑加價。成品油銷售企業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添加清淨劑或其他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鼓勵成品油零售企業以小包裝形式單獨銷售清淨劑,由消費者自由選擇。
市物價局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要切實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的責任,合理安排調運,督促所屬加油站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物價部門將加強成品油市場的監測,強化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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