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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副司長徐文興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訪問時稱,收費時間超期限2/3的公路收費權不得轉讓。
本次訪談主要針對落實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促進公路事業發展。
徐文興稱,轉讓公路收費權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第二、不屬於法律、法規和《辦法》禁止的范圍;第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報批手續;綜合以上條件可以看出,高速公路連續裡程30公裡以上(含小於30公裡的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連續裡程50公裡以上,已建成通車,且收費時間未超過批准收費期限2/3的項目,可按《辦法》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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