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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旗下上證信息公司推出的Topview(贏富)數據系統,由於可以每日跟蹤主流機構資金的動向,一直被譽為股票投資的『核武器』。近日,某基金公司認為上證所以收費形式提供交易內幕消息,違反中國相關法律,要求上證所關閉Topview系統。12月8日,上證信息公司相關人士亦表示,Topview數據將於2009年1月1日下線。
Topview數據系統自從2007上市以來,由於泄露了會員機構的『底牌』,一直讓其不寒而栗,而且由於收費高昂,也讓許多中小散戶怨聲載道。今年4月,迫於機構的壓力,上證所已經做出妥協,調整了Topview的機構席位號顯示,調整後的系統已經無法查到具體操作的機構名稱。但在行情每況愈下的背景下,券商、基金和QFII等主流機構仍然不堪其擾,便不得已采取了『公車上書』的形式。
Topview數據系統的關閉讓人歡喜讓人懮。懮的是中國資本市場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一直是痼疾,而Topview數據的問世某種程度上緩解了信息不對稱的局面。正如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Topview被關閉,也將關閉一個普通投資者有機會獲得核心信息的時代。但要注意的是,股市的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以及大股東與普通投資者之間,而股票每日的資金動向以及買、賣總量排名前10位的機構席位代碼等信息,已經不屬於基本的行情信息,相信許多普通投資者也不願意自己的交易明細被曝光。投資者對Topview數據的向往,在法理上並不受支持,普通投資者只能寄望窺探莊家的底牌來投機獲利。
可以稍微讓人欣喜的是,Topview風波讓我們有機會重新審視中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和組織形式。正是模糊的法律定位,纔讓交易所在以不盈利為目的的會員制事業法人和以盈利為目的公司法人之間左右逢源,Topview風波即是源於此。
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交易市場的組織者和一線監管者,主要分為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二者在經營目標、所有權結構和治理機構上有著明顯的差異,而中國目前關於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的法律文本有語焉不詳之處。
比如,2006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第10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指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盡管代替了原《證券法》中『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的表述,但是新《證券法》中並沒有明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采取會員制還是公司制。
而且,新《證券法》有關證券交易所的行文之中也多次出現『會員』、『會員費』等概念,再加上《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兩個交易所的章程中都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表述,因此,盡管新《證券法》刻意淡化會員制的表述,為以後公司制埋下伏筆,但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還應該是非贏利性的會員制交易所。
有趣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關於交易所的介紹中還在使用原《證券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的表述,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的表述已經『與時俱進』,但恰恰是上證所推出了以盈利為目的的Topview數據系統。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證券交易所進入了公司化的浪潮而且有些已經上市,競爭壓力下,交易所的並購也層出不窮。考慮到中國證券市場自上而下的發展邏輯,目前完全過渡到公司制還不成熟,先坐實會員制,讓交易所擺脫行政掣肘,然後逐步走向公司制或許是一個漸進選擇,這樣也會避免在盈利和不盈利間搖擺的所謂Topview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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