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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胡洽敏用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資料向多家銀行申領了14張信用卡,並用上述信用卡透支15萬餘元不還。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胡洽敏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萬元。
2005年8月,胡洽敏向招商銀行申請了兩張信用卡。自2006年11月到2007年6月,胡洽敏持上述信用卡多次進行透支取現和消費,透支金額共計38457.60元。收到招商銀行的還款通知並經多次催繳後,胡洽敏還是不還欠款。
其實,胡洽敏所欠的銀行信用卡透支款遠不止這些。從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胡洽敏用自己及妻子、兄長的身份資料向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廣發銀行共申領了14張信用卡,並使用上述信用累計透支人民幣154749.74元,超過3個月期限,並經發卡行多次催促後至今仍未歸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洽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其有自首情節,系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認罪案件』,故依法對胡洽敏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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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元換來7年徒刑,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