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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居民個人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並取得房改房產權證後,將名下的房屋產權轉移給其子女,屬於契稅法規規定的贈予行為,應依照《契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繳納契稅。
根據1997年頒布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張中秀表示,如果接受贈予的子女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則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而這條法規對於商品房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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