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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內某健康險公司推出了我國首款失能保險的團體險產品,填補了國內健康險市場的空白。
失能險,全稱為『失能收入損失保險』(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是以因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
從給付條件來看,失能險與意外傷害險很相似。中宏保險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失能險常見的保險責任包括意外殘疾、癌癥、身故等,和一般的意外傷害保險有共同之處,但這兩類保險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
首先,意外傷害險多是短期險,而失能險既可以是長期險,也可以是短期保險;意外傷害險多是躉交產品,而失能保險以期繳產品居多。
其次,從保險責任上來看,失能險可包含癌癥等非意外傷害的責任,而意外傷害險只提供意外傷害的保障。
第三,二者的保障目標不同,意外傷害險主要針對意外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提供一次性的補償,而失能險則著重於提供收入損失補償,彌補由於意外、重大疾病等引起的失能對個人或家庭收入造成的影響。
2006年9月1日《健康險管理辦法》把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但失能險在國內很不普及。人保健康產品開發部總經理喬善波說,目前在國內,對於勞動者殘疾後的損失,企業參加的工傷保險只能解決部分由於工傷導致的傷殘費用。一般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產品也只能對意外導致殘疾的結果給予一次性的補償,而對一般原因導致的殘疾引起的收入降低,卻沒有合適的保險產品給予補償,失能者的損失只能由家庭承擔,相關保障明顯不足。
理財專業人士提示,失能保險通過和醫療險、大病險、壽險等產品搭配,纔能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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