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為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加快發展,規范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登記、設立、運作和監管,保護投資者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市出臺並實施了《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據悉,該《辦法》所稱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專項用於對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的集合。該基金應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並由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的基金。所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指接受股權投資基金委托,規范管理運營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其適用於依法發起設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募集總額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含50億元)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辦法》規定,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允許分期繳付,股權投資基金首期繳付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繳付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執行。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范圍核准包括,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諮詢服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准包括,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