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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保險產品存在銷售誤導導致退保等情況,保監會近期輪番出重拳。繼規范保險產品說明書、保險營銷員不可代收千元以上保費等規定出爐後,昨天,保監會又下發了《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未能達到此規范,可獲3萬元以下罰款。
保監會昨天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專門針對保險產品在銷售、理賠、電話回訪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征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保險公司應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新單首期保費,客戶主動到保險公司繳納保費或當地不具備轉賬條件的除外。
規定還嚴禁銷售人員代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名。銷售人員應重點說明投保條件、責任免除或限制、猶豫期規定、退保損失等,並提示客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銷售人員應提示投保人認真閱讀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和投連保險的產品說明,由投保人簽名確認,並特別提示分紅保險紅利的不確定性,萬能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和結算利率的不確定性,投連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和投資收益可能為負的風險。
保監會還特別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客戶回訪制度,客戶回訪內容應包括:通過詢問身份證號碼等方式有效確認受訪人是否投保人本人;是否了解購買的是保險產品;是否本人簽名;是否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等。
此外,在投保理賠方面,對索賠資料提供齊全的,應即時予以受理。需進一步確認出險事實、核實證明材料的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調查;需進行傷殘鑒定的案件,應提醒客戶按條款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委托和鑒定手續。保險公司做出拒賠決定的,應向客戶出具書面通知,並明確說明拒賠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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