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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五谷道場食品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谷道場』)支付北京斐思態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斐思態』)廣告費及逾期付款滯納金共計699萬餘元。該案起因主要是由於五谷道場未能按期履行其與斐思態的廣告委托合同。
2006年12月22日,五谷道場與斐思態簽訂《媒介代理協議》約定,斐思態受五谷道場委托,於2007年1月在中央電視臺所屬頻道發布五谷道場廣告,總費用349萬餘元,並約定了付款時間和逾期付款的滯納金計算標准。但在斐思態為其簽訂了廣告訂單並支付了廣告費後,五谷道場卻未依約支付廣告費。所以斐思態訴至二中院稱,要求五谷道場支付廣告費和逾期付款滯納金。
五谷道場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二中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缺席審理。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媒介代理協議》及附件為有效合同。現斐思態舉證證明其已完成委托事務,五谷道場應向斐思態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同時五谷道場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
跟上述案件相比,更讓五谷道場尷尬的是來自房山法院的消息。房山法院宣布,已批准五谷道場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根據五谷道場向法院提供的數字顯示,截至2008年8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約為人民幣1.2億元,而負債總額已達6.4億元,資產負債率524%,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公司現已處於全面停產狀態,明顯缺乏債務清償能力。公司已符合破產的條件。
但五谷道場昨日認為,該公司仍有繼續發展的價值和必要性。所以,向房山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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