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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放貸被寫進條例
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准入門檻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其中關鍵點在於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條件者向銀行主管部門提請前置審批,後到工商部門注冊。
解讀
個人放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說,中小企業在就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卻越來越難以應對融資難的瓶頸,『企業普遍不景氣加上金融危機,使得原本就條件苛刻的商業銀行越發惜貸』。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民間借貸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農民,用動產和不動產做抵押。
對於如何保障放貸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現更多的債務糾紛,劉萍認為,應該充分相信放貸人的智慧。她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有效地杜絕非法集資,『針對這個問題會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在規模上進行控制,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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