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起,保險代理人侵吞保費的現象將得到遏制。保監會在昨日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指出,明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領保險金。
收付費是指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經常出現保險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費的情況。去年,在湖南更是出現了中國人壽一業務明星假保單騙保1500萬元的大案。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通知》不僅對保險代理人收付費做出了規定,還要求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費管理制度,確保收付費環節的資金安全。現金收付費要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進行識別,確保收付費主體合格。非現金收付費要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賬戶信息,確保在非現金收付費流程中資金不受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業務人員等個人控制。
據記者了解,多數公司早已實行銀行轉賬繳付保費的流程,有的甚至比《通知》規定還要嚴格。
友邦保險一代理人告訴記者,現在公司不論額度大小,都在實行銀行轉賬,如果收取現金會很麻煩,需要分公司老總、財務總監、營業部經理等簽字,而且營銷員需要寫申請,說明收取現金理由。
『目前,在我們公司,投保人必須提供銀行賬戶,並填寫授權書,否則無法簽單。』另一家保險公司營銷負責人告訴記者。
這一規定也得到了多數保險代理人的支持。『實行銀行轉賬收付保費對營銷員和客戶都有好處,銀行劃賬會很安全,不會出現欺詐騙保現象,營銷人員也不會擔心帶著大量現金轉交公司時被盜被搶,也不再擔心收到假幣,還省去了很多中間煩瑣的環節。』某保險代理人稱。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銀行轉賬收付保費,在保證安全的同時,也會出現一些不便。因為保險公司實行轉賬時的合作銀行多數都是大銀行,但有些客戶並沒有在這些固定銀行開戶,會影響順利簽單。銀行轉賬一般都有滯後性,對於急於使保險生效的客戶也會有些不便。
而為保證保險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通知》也為現金收付費保留了口子。《通知》明確指出,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內現金收付費;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通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收取現金保費,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保險公司委托保險代理機構在保險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現金收付費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現金收付費方式是可以現金收付費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