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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調整了普通住房標准,該標准於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包括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於開發區(包括保稅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於紅橋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於河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於塘沽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於西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於東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於津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於北辰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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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太高,想以此指導價挽救即將破產的房地產業是癡心妄想,想想吧,以天津普通百姓的收入,還有吃喝拉撒睡,撫養老人孩子,要多少年纔買得起一套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