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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天津市鐵路建設,構築與周邊地區緊密聯系的大交通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等規定,本市將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征收鐵路建設費;每平方米100元。
據介紹,鐵路建設費將納入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本。市和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實施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負責對出讓成本進行審核,核算鐵路建設費的費用總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底價。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後,由市和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權限與受讓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取土地出讓金,並上繳同級財政部門,同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每宗出讓地塊土地出讓金中鐵路建設費的收取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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