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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填寫《首次購房承諾書》,就可不到建委部門開具首次購房證明,享受契稅優惠。北京市地稅局昨天發出《北京市地稅局關於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調整後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根據此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規定,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北京地稅部門進一步明確,在建委提供首次證明前,由納稅人填寫《首次購房承諾書》作為首次購房證明。
北京地稅部門解釋說,建委部門也可提供首次購房證明,但納稅人前往辦理需要一個流程。如果納稅人確實是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出於方便納稅人的考慮,只要納稅人填寫《首次購房承諾書》(包括項目名稱、坐落地址、身份證號等)做出鄭重承諾,同時本人願意簽字並就其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即可不到建委部門開具首次購房證明。
對於作假者,地稅部門表示,如果納稅人不是首次購房而填寫了《首次購房承諾書》,並享受到不應享受的稅收優惠,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視具體情節,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
-馬上就訪建委出證明也要承諾書
對於地稅部門的做法,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建委正在研究出具首次購房證明等相關政策,近期將出臺。符合規定的首次購房者,將能獲得建委出具的首次購房證明,並且也需簽署《承諾書》。市建委出具的首次購房證明與市民在地稅局簽署的《承諾書》不矛盾,兩者很可能長期並存。
-其他政策
11月前買房11月後納稅可享優惠
11月1日起,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的納稅人均可享受稅收新政策的好處,而不是根據簽訂合同日期劃分。也就是說,市民在11月前首次購買了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只要未到地稅部門辦理手續,在11月1日後再申繳契稅,就能享受契稅稅率從1.5%降為1%的優惠。
個人售房填表無土地增值稅內容
據介紹,11月1日之後個人銷售住房者,無需再填寫《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涉稅申報核定表(代開發票申請表)》中關於土地增值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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