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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審計署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調查涉及的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個城市全部不同程度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減免、拖欠和違規使用的出讓金共計300餘億元,其中,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
11城市全部存在違規行為
據了解,此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合肥、濟南、長沙、廣州、南寧和成都11個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審計內容包括2004至2006年間,1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
審計結果顯示,11城市3年度共辦理劃撥用地31910.69公頃,出讓用地86773.34公頃,合同出讓金總金額3566.19億元,征收出讓金3510.35億元,其中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有3423.99億元,佔97.54%;實現土地出讓淨收益2618.69億元,其中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的有754.56億元,佔28.82%;支出出讓金3296.59億元。
『我國出讓金征收力度不斷加大,11城市3年度出讓金按期征收比例達到94.08%。』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但11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如一些地方違規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生。
10城市拖欠出讓金173.27億
該負責人表示,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減免出讓金、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土地出讓淨收益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和違規使用出讓金等五類。其中,天津、長沙、南寧、成都、哈爾濱、上海、合肥、廣州和濟南9個城市共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以先征後返、為用地單位繳納出讓金以及降低地價出讓等方式變相減免出讓金佔一半以上。『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他舉例說。
此外,天津、重慶、南寧、哈爾濱、濟南、上海、成都、合肥、長沙和廣州10城市的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7成土地出讓淨收益未納入預算
按照相關法規,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應全額納入財政管理。但審計中發現,11城市共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納入財政管理。其中,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出讓金86.34億元,且均未按規定將其上繳財政納入專戶管理,另有22.34億元出讓金被政府『以土地換項目』,直接抵項目工程款,主要用於前年度完工的市政工程、政府辦公樓等項目。
審計結果還顯示,有1864.11億元土地出讓淨收益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11城市土地出讓淨收益總額的71.18%。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其中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0億元。
50餘億農民社保金未到位
按相關規定,農村土地出讓應給予農民土地補償費,並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制度,審計結果顯示,少數城市在這方面存在問題。其中,少數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補償資金5.61億元。少數城市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51.17億元。至2006年底,尚欠收25.97億元,累計出借的18.70億元中有2.63億元未收回,委托金融機構投資理財的6.50億元中,有5.5億元還未收回。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11城市中尚有3城市未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違規出讓土地689.88公頃
按照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此前已前置審批或簽訂協議的土地可在2004年8月31日前繼續以協議方式出讓。
然而審計中發現,違規協議出讓130宗共689.88公頃經營性用地。有的城市將不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經營性用地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在『8·31』之前予以協議出讓,有的城市在『8·31』之後仍以『歷史遺留問題』、招商引資和舊城改造等為由,或將出讓合同日期倒簽為『8·31』之前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
此外,還用1541.05公頃農民集體土地違規『以租代征』,用以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68.27億出讓金已收回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08年1月底,11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還和欠征的出讓金68.27億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歸還被挪用的土地儲備貸款9.72億元,有的城市還收回了部分違規出讓的土地。
此外,部分城市已將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的出讓金納入財政管理、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大部分城市結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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