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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房屋保險買不到安心
四川地震引發人們對地震類房屋保險的密切關注,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房屋類保險已被多家保險公司叫停,動輒上百萬的個人住房正成為最缺乏保障的私人財產,已陷入無處投保的困境中。多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稱,由地震災害引起的房屋倒塌,不在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之內。
『2005年年底我在北京朝陽區北苑購買一套住房,銀行要求我為房子的貸款購買保險,如果不買,我就不能辦理銀行貸款。』北京市民姜先生告訴記者,在沒有選擇餘地的情況下,他向保險公司購買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保險費985元。貸款經辦律師告訴他,這份保險是確保房子遇到保險條款中包含的情況時,銀行可以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
令姜先生驚訝的是,地震並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之內。『我翻出兩年前的保險合同時突然發現,花了近一千元買的保險卻不保地震災害引發的房屋財產損失。』姜先生對此非常不解,他認為自己被銀行和保險公司忽悠了。
姜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簽訂的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投保單,保單顯示承保方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記者看到,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條件只有三個小條,而被排除在外的責任免除條款則多達十二條,其中地震及其次生原因位於責任免除條款中的第五大條中的第十一小條。
『我的房子總價值56萬元,向銀行貸款20萬元,特意花錢買保險,卻只保火災、爆炸、暴風(等造成的損失),就連施工質量有問題、電力短路引起的損失都被排除在承保范圍之外,這太不合理。』姜先生說,他購買的這份保險將最可能發生的災害以及一些破壞力極大的災害都排除在外。
緊隨姜先生之後買房的李小姐要幸運得多,2006年10月她購買了姜先生所在小區的一套二手房,並沒有被強制要求購買房屋保險,
『代理律師向我推薦購買(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我不願意再支付將近2千元的保費。』李小姐說,四川地震發生後,她詢問了身邊買房的朋友,大家都沒有購買此種保險。
事實上,銀行已經在2005年底停止強制購房人購買個人房屋抵押保險。記者分別采訪了十位房屋業主,三位在2006年前買房的業主購買了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而於2006年及其後買房的七個人均沒有購買該保險。
『銀行要求買房人為貸款購買保險,是為防范貸款風險,但是銀行無權對此進行強制性要求。』律師鄭衛紅指出,強制購房人購買保險有霸王合同的嫌疑,是否需要購買保險應當由買房人自由選擇。
保險公司拒為地震財產損失投保
2008年5月15日晚7點,5月16日中午12點,記者以投保人身份分別致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稱人保)、中國平安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平安保險),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平洋保險)客服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公司並沒有開展防范地震風險的房屋類保險業務。
人保的電話客服告訴記者,房屋保險業務已經取消,目前只有家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可以附加地震,家庭財產保險排除地震。』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四川地震發生後,有許多人打電話諮詢房屋保險情況,工作人員已接到公司內部通知,不再開展任何與地震有關的房屋保險活動。
平安保險的客服人員將記者的電話轉至業務部,一位業務人員表示,只有企業財產投保纔包含地震,個人財產投保並不包含地震。
他告訴記者,以一套房子100萬元的價值計算,之前平安保險的免賠范圍為40萬元,如果客戶的損失在4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將不予以賠付,四川地震後公司已經將免賠額提高到80萬元。
太平洋保險的客服人員則表示,與房屋保險有關的保險品種目前僅有安居理財保險,之前推出的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保險業務已經停止。
相關資料顯示,人保、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是國內財產保險中位居前三位的保險公司,業內人士認為,以上三家保險公司房屋保險業務開展的情況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主要保障的是銀行的利益,如果因為保險合同中的原因造成損失,購房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保險公司將向銀行履行先行賠付的職責。』一位曾在某專業財產保險公司任職的人士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指出,除了人壽類保險將地震納入保險責任之內,財產類保險普遍將地震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
『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這意味著銀行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公民的房屋財產存在事實上的保險空白。』他說。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透露,由於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貸款者和銀行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關系,銀行在發放貸款時獲得房屋產權。作為抵押品滅失並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終結,這意味著房子倒塌,房主依然需要向銀行支付貸款。
地震類財產保險缺失
地震並非一直被排除在保險公司保險責任之外,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四川地震發生之前,雖然相關財產類保險並沒有專門針對地震的保險品種,但可以作為附加險為地震引發的財產損失投保。只是這種保險的費率相對較高,社會接受程度低,導致保險公司缺乏向市場全面推廣的動力。
『2000年中國保監會發文,要求各保險公司不得自行擴展投保范圍,特別強調不能將地震包含在投保范圍之內。但2001年,保監會又發文,不再強調不得開展涉及地震的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可以做,但必須按照一定比例分保,並在每個季度、每年向保監會報備。』一位知情人士指出,2000年保險行業缺乏風險意識,紛紛開展地震類保險品種,為引導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監會發布文件強調行業的風險意識。
事實上,由於缺乏相關保險品種,當類似於地震類自然災害發生時,保險公司在降低公民財產損失中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
『中國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大部分都通過政府救濟和社會捐助解決,而在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自然災害引發的損失大部分都通過保險公司的賠付解決。』上述人士認為,保險公司在災害面前擔負的救助責任相對較小的現狀有待改觀。
保險行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未來保險公司能否在自然災害中承擔起重要作用,主要取決於中國經濟的發展水平,從目前中國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發達地區人民的保險意識要遠強於經濟欠發達地區。
『此外,社會大眾的投保意識也很重要。近幾年來,人們對人壽類保險的認識增強,人壽類保險取得相對較大的發展,而財產類保險卻停滯不前,目前財產類保險中發展相對較充分的只有汽車保險。』在某保險公司任職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分析,由於財產類保險的社會認知度相對較低,因此保險費率普遍較高。
『一般而言,保險精算師會充分評估各種意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為各個保險品種設定相應的費率,目的是確保公司能夠贏利。』某保險精算師私下向記者透露,地震之所以被眾多保險公司排除在投保范圍之外,主要原因在於目前投保地震的人很少,加之地震容易引發巨額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因此承擔較大的賠付風險。
記者了解到,地震多發地的日本人們普遍為房產投保,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投保費率僅為1%,這意味著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居民需向保險公司支付1萬元,遇災通過保險賠付就可以降低自然災害引發的損失。
業內人士指出,在中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下,單純依靠保險公司承擔災害導致的社會個體財產損失並不現實。充分發揮保險市場的作用,必須促進保險市場的充分、穩健發展,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想方設法降低投保的費率,另一方面應呼吁社會個體增強投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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