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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相關官員日前表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即將出臺。而不久前,證監會已就股權激勵有關事項下發兩個備忘錄,進一步提高了股權激勵的審核標准。此外,《國有金融企業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也有望在今年出臺。專家認為,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今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將在規范中迎來一個新的大發展。
業內專家透露,將要出臺的補充辦法對股權激勵的授予和行權有相應較高的業績指標,並提出了在同類型企業和行業設立對照坐標。同時還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收益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被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50%。
從目前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來看,推進的速度是比較慢的。實際上,早在2006年監管層就相繼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當年共有40家公司推出了規范的股權激勵計劃,而截至目前,僅有19家已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
正如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之前的一個央企收入分配工作會議上表示,目前由於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企業治理結構不規范、相應的配套改革沒有跟上,因此股權激勵還不具備推廣的條件,只能在有條件的企業逐步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也指出,由於傳統的國有企業薪酬制度,不同工同酬,在薪酬制度上,國資委對於高管與職工的薪酬比例有個倍數的規定,而實施股權激勵,將會突破這個倍數。其次,在定價機制上也比較難以找到一個合理的水平。除此之外,也有人擔心大型壟斷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會形成變相的國有資產流失,因此,股權激勵的制度以及推進相對來講進度較慢。雖然我國已頒布了相關幾部法規,但具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還沒有跟上。因此,有必要對現有的法規做進一步的完善,使股權激勵實施起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李教授提出的擔懮不是沒有根據的。由於前期經驗的不足,有些上市公司已經出現了業績虧損,高管照樣拿激勵的事例。此外,試點企業股權激勵實施條件過寬、業績考核不嚴、預期收益失控等問題的暴露也使得股權激勵不能在央企大范圍推廣。於是證監會僅在3月中旬就推出了兩個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備忘錄』,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勵細化到了『不低於近三年企業歷史平均和同業水平』。此外,目前國資委即將出臺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補充意見,而財政部制定的《國有金融企業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亦將出臺。『隨著這一系列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在嚴格規范的基礎上,可操作性以及可用性亦在提高,這將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起到促進的作用。』李曙光表示。
『今年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將迎來一個新起點。』市場人士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就有20餘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不論是重新修訂的還是新公告的,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在制度上以及在操作上都有了較大的進步,許多方案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證券管理法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一套嚴格的能切實發揮效用的內外部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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