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於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可減征其個人所得稅。昨晚,國家稅務總局緊急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的『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契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進出口稅收等八大類稅收,並要求有關部門大力支持災後重建工作。
-八大類稅收新政
>>企業所得稅·捐贈可享部分抵稅
1.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受災重可減征個稅
1.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減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將其所得向地震災區的捐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房產稅·毀損房免征房產稅
1.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
>>契稅·失房戶可減免契稅
因地震災害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准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具體減免辦法由受災地區省級政府制定。
>>資源稅·納稅人減免資源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定期減免
納稅人因地震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車船報廢可申退稅款
已完稅的車船因地震災害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進出口稅收·境外捐贈免征進口稅
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藥品、搶救工具等,免征進口環節稅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