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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836 證券簡稱:鑫茂科技 公告編號:(臨)2008-01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園公司』)於2008年5月16日收到天津仲裁委員會送達的仲裁答辯通知書,該仲裁委員會已於2008年5月6日受理了申請人天津登鴻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鴻捷公司』)提交的關於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五《補充合同》糾紛的仲裁申請。同日,登鴻捷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員會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科技園公司的銀行存款88,830,886.5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天津仲裁委員會已將上述保全申請提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科技園公司已於2008年5月16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該項民事裁定書(【(2008)一中立保字第4號】),保全結果為查封了科技園公司名下的坐落於新技術產業區華苑產業區榕園路15號的4-9號產房及1號樓部分房產。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案由:一般工業產房買賣合同糾紛
2、仲裁各方當事人:
申請人:天津登鴻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天津鑫茂科技園有限公司
3、有關糾紛的起因:
2007年9月3日,登鴻捷公司與科技園公司簽訂了《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五《補充合同》(以下統稱『買賣合同』),約定登鴻捷公司購買科技園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天津市華苑產業園區榕苑路15號1號樓地上1層至16層的商品房,商品房總建築面積30630.61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為人民幣6175元,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189144017元。此外,買賣合同還約定了對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賣方交付商品房的時間、登鴻捷公司付款的前提條件和金額及購買商品房的用途等其他相關內容。合同簽訂後,登鴻捷公司於2007年9月4日向科技園公司支付了部分首次付款人民幣74610360元,加上合同簽訂前支付的100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登鴻捷共向鑫茂科技園支付款項75610360元人民幣。之後,雙方因實施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將商品房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酒店商業用地過程時,遭遇了法律禁止性的障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解決無效。
4、訴訟請求:
1)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合同》;
2)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購房款利息人民幣2,838,167元(暫時計算至2008年5月1日);
3)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382,359.5元(暫時計算至2008年5月1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告前無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及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結果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仲裁需要按照程序進行,短期內(本年度中期前後)應不會做出裁決,因此對公司本年度中期利潤預計不會產生影響。
本公司將隨著該案的審理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天津仲裁委員會答辯通知書(2008)津仲字第95號;
2、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8)一中立保字第4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會
2008年5月19日
證券代碼:000836 證券簡稱:鑫茂科技 公告編號:(臨)2008-01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園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園公司』)於2008年5月1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與天津登鴻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般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民事起訴書,2008年5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向科技園公司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08)一中園出字第63號)。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案由:一般工業產房買賣合同糾紛
2、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天津鑫茂科技園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登鴻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有關糾紛的起因:
2007年9月3日,登鴻捷公司與科技園公司簽訂了《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五《補充合同》(以下統稱『買賣合同』),約定登鴻捷公司購買科技園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天津市華苑產業園區榕苑路15號1號樓地上1層至16層的商品房,商品房總建築面積30630.61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為人民幣6175元,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189144017元。此外,買賣合同還約定了對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賣方交付商品房的時間、登鴻捷公司付款的前提條件和金額及購買商品房的用途等其他相關內容。合同簽訂後,登鴻捷公司於2007年9月4日向科技園公司支付了部分首次付款人民幣74610360元,加上合同簽訂前支付的100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登鴻捷共向鑫茂科技園支付款項75610360元人民幣。之後,雙方因實施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將商品房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酒店商業用地過程時,遭遇了法律禁止性的障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解決無效。
4、訴訟請求:
1)、確認原被告雙方所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2)、判令原被告雙方所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被告已付的部分購房款75,610,360元予以返還;
3)、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房屋佔壓損失(計算到2008年5月31日為589580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告前無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及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結果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訴訟需要按照程序進行,並且有一審核二審程序,短期內(本年度中期前後)應不會做出裁決,因此對公司本年度中期利潤預計不會產生影響。
本公司將隨著該案的審理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08)一中園初字第63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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