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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昨日公布,有『珠寶大王』之稱的謝瑞麟珠寶有限公司(簡稱『謝瑞麟珠寶』)前任主席謝瑞麟,昨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提供利益、盜竊公司資金等罪名成立。
除謝瑞麟外,該案被告還涉及謝瑞麟珠寶現任主席謝達峰、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副主席兼行政總裁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g、業務推廣總經理王庭芳等4人。
5名被告被裁定共8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項串謀偽造賬目、三項串謀盜竊及一項串謀詐騙稅務局。
根據其中一項貪污控罪,被告於1996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間,串謀其它人士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傭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謝達峰、Van Weerdenburg及王庭芳於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回傭。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等旅行社僱員提供的非法回傭合共約1.7億港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在上述兩段期間,串謀其它人士為會計用途而偽造文件。
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王庭芳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2002年2月至7月期間串謀向謝瑞麟珠寶盜竊50萬港元。
謝達峰及王庭芳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2002年6月至12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88.29萬港元,而謝達峰及鍾婉玲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2002年4月至7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182.19萬港元。
另外,謝達峰及Van Weerdenburg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期間,串謀其它人士詐騙正在調查謝瑞麟珠寶稅務事宜的稅務局職員。
法官將此案押後至今日繼續宣讀判詞,並於5月6日聽取被告陳述。
謝瑞麟珠寶是香港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0417.HK)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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