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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多時的『達娃之爭』在雙方爭議爆發一周年之際,再度掀起波瀾:有消息稱娃哈哈掌門人宗慶後涉嫌偷漏個人所得稅近3億元。(《第一財經日報》4月14日)
前些日子,谷歌中國區總裁李開復因涉嫌『偷稅門』(500萬元),剛剛受到公眾的普遍關注。如今,娃哈哈巨頭『偷稅門』事件再次映入人們的眼簾,偷稅額後者是前者的60倍,創造一項國內新的偷逃稅紀錄。
應當說,在涉嫌偷逃個人所得稅問題上,無論是前些年偷逃個稅的影視界紅星劉曉慶,還是去年涉嫌偷稅曝光的胡潤百富榜上榜富豪周偉彬,以及李開復、宗慶後等人,大都是一些明星、大腕以及企業高管,屬於社會上的富人群體。
筆者覺得,像李開復、宗慶後等富人,之所以能比較輕松地逃避我國稅收,因為,富人們都知道有一條較為暢通無阻的逃稅『後路』。現在,我們不妨把這條偷逃稅『後路』公布於眾:
首先是制度上的管湧。長期以來,工薪階層一直是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可是,一些多渠道的高收入者,卻長期與個稅無緣,我想,最主要的因素是制度管理上有漏洞,譬如,個稅征管體制不完善、監管模式滯後等。從去年開始實施個稅申報來看,個稅申報依然『賴』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寥寥,那些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也較少。
因制度上的管湧,就連國外企業高管紛紛偷逃稅也變得有恃無恐。比如,按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公民,一個納稅年度在我國居住滿183天方可對其境外收入征稅,無稅收協定的則為90天。許多跨國公司的外籍高管充分利用此條款中的漏洞,在中外之間像幽靈一樣來回游蕩,只要在中國工作不達到規定天數,國內的稅務機關就無法對其征稅。
其次,稅收法律的『疲軟』。《刑法》第201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絕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將被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可是,自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因為偷逃稅而坐牢的鳳毛麟角。或許,正是由於稅收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的『疲軟』現象,不少富人在偷逃國家稅款上,變得變本加厲,偷逃數額屢創新高。
此外,納稅環境不盡人意。假如讓一個正常的人去偷東西,這個人會很堅決地拒絕,因為這樣做有悖於做人的原則,但是我們同時會發現,有些人雖然不會偷東西,偷起稅來卻理直氣壯。其實,偷東西與偷稅一樣,都是偷大家的錢(因為國家稅收,是從全體公民手中收上來,並為全體公民服務的),但有些人對二者的反應卻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可以想見的是,在這樣的納稅環境影響下,一些名人富商出現偷逃稅的概率,想必都會大大提高。
因此,要想有效避免偷逃稅的屢屢發生,應堵死富人逃稅的『後路』,一方面要修訂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修補制度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國家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現行稅收法律,要讓那些偷稅者得到應有的征罰,甚至身敗名裂,傾家蕩產,以維護稅法的嚴肅性。與此同時,要加強稅收宣傳,營造良好的納稅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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