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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量投資者把自己多年的積蓄交給基金公司去管理時,一些基金公司在涉及基金持有人重大利益的問題上,卻單方面修改契約,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基金業真實地發生著。
昨日,『單只淨值不到1元基金分紅』事件引起市場廣泛關注,事件主角華寶興業基金公司,以保護持有人利益的名義,在多策略增長基金單位淨值低於1元時仍實施分紅。據了解,這實質是一起單方面嚴重侵犯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已涉嫌違規。
華寶興業涉嫌違規
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為了給其同門兄弟——華寶興業海外中國成長基金(QDII)的發行造勢,於3月25日進行分紅,每份分紅0.22,分紅前一日的單位淨值為0.8593元,除息後的淨值為0.6819元。
從表面上看,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的持有人似乎可以通過這次分紅獲得0.22元。實際上,該基金曾經於1月8日實施過一次拆分,通過拆分把淨值降為1元,借此進行促銷,令基金資產規模從此前的約30億元催肥至100億元。也就是說,七成的基金持有人買入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的成本為1元,並為此支付了1.5%的申購費。僅2個多月後,在這些投資者虧損14.07%的情況下,該基金竟通過分紅的方式把22%的本金又還給了投資者。這是一典型的類似傳銷的促銷方式,已嚴重損害了持有人的利益。
按照原有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在1元淨值以下分紅存在法律障礙。1月8日,華寶興業在發布分拆公告時,在很多投資者實質上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本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悄然改為『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1.00元』,大玩法律術語方面的文字游戲。然而,現有法規明確規定,對於涉及持有人重大利益的合同條款,基金管理人不能擅自修改,必須經過持有人大會批准,華寶興業基金單方面修改基金合同重要條款的行為,已涉嫌違規。
開基分紅暗渡陳倉
開放式基金分紅,與封閉式基金分紅或上市公司分紅有著根本區別。在開放式基金獲得收益後,持有人可以根據各自需要,自己選擇合適的時機,通過贖回的方式來實現收益,通常情況下並不需要基金公司對開放式基金進行分紅。近兩年來,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之所以頻頻分紅,主要是利用很多投資者對基金不甚了解,以分紅為手段渲染高收益率來促銷。
按慣例,開放式基金在淨值低於1元時不會進行分紅,主要是因為基金曾大量使用淨值歸1的手段進行持續營銷,在淨值低於1元時,以1元淨值申購基金的投資者實質上是虧損的。基金會計報表中出現的已實現收益,是以基金現在持有的股票出現較大浮動虧損為代價。
記者觀察:『法律需要修改』不是借口
基金公司在進行拆分、大比例分紅等各種基金促銷活動時,往往都很喜歡使用『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這樣的字眼。但去年下半年以來,從不少基金公司的光鮮言辭與其實際行為後果看,大量相信這些基金公司的投資者,現在都被套得厲害。
引誘投資者高位入市
利用投資者對基金知識的不了解,在四五千點以上,把基金拆分或大比例分紅為1元淨值,繼續引誘投資者高位入市,這種己所不欲,施之於人的行徑,已嚴重違反受托人義務,與中國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亟待培養信托文化的大方向明顯不符。
而一些基金公司並沒有就此打住,而是在不斷挑戰法律法規所能容忍的極限。一些基金公司單方面擅自修改基金合同,甚至動輒聲稱法律不合理就得修改,近兩年來這些屢見不鮮的現象就是明證。
以法規需要修改的名義,實施涉嫌違法違規之事實,以追求基金管理規模的盲目攀比,損害投資者利益,如果我們任由這種行為肆無忌憚地發展,那麼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必將受到更加嚴重的損害,基金業健康發展的誠信基礎將有這些害群之馬挖空的危險。
『老鼠倉』的溫床
據了解,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未經持有人大會批准,單方面擅自修改合同,這在業內並非個案,而是越來越常見的現象。一位業內人士說,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也於今年2月25日對基金合同作了差不多類似的修改。
除單方面修改基金合同外,一些基金公司還憑證監會基金部的一紙內部通知,開展投資諮詢業務,明顯涉嫌違反現有法規,並威脅投資者利益。基金公司開展投資諮詢業務,超越了法規所允許的經營范圍,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容易成為『老鼠倉』(內幕交易)的溫床。
監督因利益而缺位
目前,各大基金公司都按規定設有專門的監察稽核部,並設有督察長一職(屬於公司高管),監察稽核部的工作人員及督察長都是專業的法律人士。遺憾的是,部分基金公司的法律人士們並沒有把他們的專業特長用在規范基金公司經營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正道上,而是成為基金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盲目追求資產規模的法律顧問。
一位資深專業人士指出,理論上,督察長應該向董事會負責,而不是向總經理負責,但按照現有規定,督察長實際上是向總經理匯報。督察長的金飯碗能否握得牢,這得由總經理說了算,這就難怪一些基金公司的督察長們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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