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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26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將推出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
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朱軍介紹,天津市具體將出臺四項政策措施,一是繼續執行現行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策,向市內六區住房拆遷、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人均住戶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的『低保』和優撫家庭配租廉租住房。
同時,2008年下半年,將實物配租保障范圍擴大到孤、老、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最低收入非拆遷家庭。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條件的配租家庭,給予5年騰退住房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維持原租金標准。
二是將廉租住房補貼政策覆蓋面由現行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的低收入家庭。
三是繼續執行公房租金核減政策,對『低保』和優撫家庭承租的公房實行租金核減,月租金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3元。
四是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在現有的財政預算安排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礎上,增加按土地出讓淨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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