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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張晉):近來多家媒體傳言個別商業銀行將要放寬『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以爭取更多市場份額,針對這個問題,記者對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貨幣信貸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采訪。
該負責人表示,為抑制近年來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的勢頭、維護國內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認真執行從緊的貨幣政策,特別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監會先後於2007年9月和12月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等文件中的各項規定與措施,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與市場效果。《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明確規定了針對『第二套房貸』的信貸政策與界定標准。政策出臺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積極貫徹文件精神,嚴格督促金融機構執行政策,近期又向天津市各金融機構發出《信貸政策與風險提示》,其中重申央行相關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認真落實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相放寬標准,力求切實防范商業性房地產信貸風險。
『第二套房貸』政策鏈接:
1.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通知》)。
2.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補充通知》)。
3.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補充通知》)。
4.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補充通知》)。
5.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再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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