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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3日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指出,同類基金業績差異超過5%須說明。
據了解,在一般情況下,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可能由於投資風格的不同而產生業績差異,但投資風格相似的投資組合的業績是大體相似的。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存在業績差異,可能是由於客觀操作水平的差異,也可能是由於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存在著主觀的利益輸送的行為,需要特別關注。
對於此,指導意見規定,基金公司應分別於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以及不同時間段內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如果分析期內,公司管理的投資風格相似的不同投資組合間業績差異表現超過5%,公司應就此在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做專項分析。
嚴防『老鼠倉』約束利益輸送
醞釀多時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3日正式出臺,這意味著人們所擔心的『老鼠倉』以及基金專戶理財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輸送等行為將受到明確的制度約束。
『嚴禁直接或者通過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指導意見對包括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社保組合、企業年金、專戶理財等在內的投資組合作出了明確規定。
與以往主要關注股票二級市場公平交易不同,此次頒布的指導意見把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圍擴展到所有投資品種,包括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等所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還包括投資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各個環節。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指導意見對有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的各個環節都有考慮,特別是投資決策這個最關鍵的環節。加強公司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在投資決策環節實現真正公平,纔是實現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礎。
根據要求,基金公司應該通過建立合理的投資授權制度,降低投資經理利益輸送的能力;通過建立系統的交易方法,保證各投資組合交易決策的客觀性和獨立性,降低合謀進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指導意見還強調基金公司的內外部監督,要求建立公司內部報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使其進行利益輸送和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動機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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