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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日公布的《彩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零售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征求意見稿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如果違反對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義務,造成後果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彩票零售者違反對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義務,造成後果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日內,按照彩票品種規則的規定兌獎,逾期未兌獎的視為棄獎。中獎彩票因破損等原因而無法辨認真偽的,不予兌獎。未成年人不得參加彩票兌獎。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准確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前,不得對銷售數據進行查閱、分類和檢索。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開獎設備進行封閉管理,確保開獎設備正常運行,並配置備用開獎設備。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每期彩票的銷售情況和開獎結果。彩票獎金以人民幣形式一次性兌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形式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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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少了,應該負刑事責任,再罰他個20萬。
我大力支持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