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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銀行工作人員誤將53張千元面值的港幣,當作百元幣支付給客戶張女士。因銀行個別工作人員出言不遜,張女士感覺不快拒絕退還多領到的47700元港幣。昨日,法院認定造成張女士多領現金的責任在銀行,張女士只需返還多得的47700元港幣,而無須支付利息。(3月4日《新快報》)
多給客戶錢,顯然是銀行錯了。錯了,認個錯,道個歉,收回錢,應是最好的解決之道。可銀行明知道錯了,卻依然牛氣十足,不僅不承認自己的過錯,還出言恐嚇。
多拿錢,當然要歸還給銀行,因為這是不當得利,可關鍵還在於銀行的認錯態度要好。而銀行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他們有雙重保護。一方面,受到法律的保護,法院自然會判決多拿錢的儲戶將錢歸還給銀行;而另一方面,他們有『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保護。反正,吃虧的是儲戶,而不是銀行。
銀行為何總是對的?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法院可以判決張女士返還多拿的錢,但更應該判決銀行向張女士道歉,因為錯在銀行,而且是一錯再錯,可是令人遺憾的是銀行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這樣的判決實際上助長了銀行的霸道作風。再說,銀行憑什麼可以自行擺上『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擋箭牌?為何就沒有部門對此提出異議?他們的依據是什麼?顯然,這些問題都沒有人回答。更讓我們感到很有寒意的是,不會有人去管銀行這些事。在有些案例中,明明是銀行給了儲戶假鈔,可儲戶如果不能拿出足夠的證據,那只能自認倒霉。
銀行為何總是對的?這是它的壟斷性質所決定的。我們沒有太多的選擇餘地,銀行有什麼霸道的做法,我們也只能承受。2月27日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對廣州許霆案作出回應,他表示,銀行其實是弱者,並非公眾想象中的壟斷機構,他希望銀行業協會能幫助澄清。銀行是弱者,還能有如此牛氣,如果是強者,是不是會『吃』了消費者?
銀行為何總是對的?是誰慣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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