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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北京召開『兩會媒體見面會』。作為兩會的老面孔,無論是前五年中出任人大代表,還是本屆履新政協委員,馬蔚華雖然角色發生了變化,但是他參政議政的責任心卻依然旺盛。
據介紹,在上屆的全國人大代表中,馬蔚華是唯一一名商業銀行總行行長。而五年間,馬蔚華代表全行業共提交了30多個議案,件件備受行業矚目。馬蔚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5年,他提的30多個議案全部得到回復,且絕大多數得到有關方面的關注,還有一些在法律修改的過程中體現。他本人感覺自己是盡到人大代表責任的,也感覺有關方面非常重視人大作用。『今年我要轉換角色了,但是不管是作為人大代表還是政協委員,實質是相同的,參政議政,把現實中涉及到國計民生,銀行業發展遇到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對制度法律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上來。』
今年,馬蔚華仍一口氣帶來了十條提案,條條提案相當務實,件件來源於行業中最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直指金融業改革。
一、及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4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結束了我國基金投資業務無法可依的局面,為規范基金證券投資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基金法》中關於『基金財產的投資活動』的關聯交易限制條款,限制了基金業發展的空間,也限制了已影響了作為上市公司的托管銀行人的與其他商業銀行的公平競爭。該條款不但對基金投資的公平造形成障礙,也影響了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構成障礙。因此,有必要結合基金業的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基金法》。本議案具體針對《基金法》第五十九條提出了修訂的建議和相應理由。適度放寬基金投資關聯交易的規定,既讓使基金既可以參與關聯交易,又保障不用擔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二、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
股票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監管部門只對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質物的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進行了規定,而對其他主體的股票質押質物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皆無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定登記機構的不同分支機構受理的質押登記的范圍也有所區別,導致許多流通股票質押面臨無法進行質押登記的情形。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促使登記機構盡快開辦包括流通股在內的所有股票質押登記業務,且統一其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受理范圍,以推進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三、進一步明確保證金質押效力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下稱『擔保法解釋』)第85條將保證金質押認定為動產質押的一種,進一步明確了保證金擔保的設定方式,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業務的開展。但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只認可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擔保效力,往往以不具有優先受償權為由扣劃仍在保證期間內的保函、備用信用證、住房按揭貸款等業務中的保證金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債權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構成障礙。因此,有必要及時結合保證金業務的發展情況,由最高法院與銀監會會商後,以司法解釋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保證金質押的擔保效力,更好的規范金融秩序。本議案具體針對保證金質押的設定和效力提出了修訂的建議和相應理由。
四、提高呆賬准備金稅前扣除比例
我國現行金融企業稅前扣除呆賬准備,至今仍然沿用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4號令《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即按照風險資產1%提取的呆賬准備金允許在稅前扣除。這不僅與目前國際通行的做法相悖,而且同財政部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中的適用比例相差較遠,增加了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本提案從現行呆賬准備制度相關規定切入,結合行業內的相關數據著重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議。
五、完善商品房買賣糾紛規定、維護銀行債權
隨著我國商品房交易的發展,商品房買賣糾紛也呈增長趨勢。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對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訴訟解決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范,為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各方當事人--買方、賣方、貸款銀行--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制定了依據。但是,上述《解釋》中的某些內容相對忽視了對貸款銀行的權利保護,以至出現了被商品房買賣雙方惡意串通利用來逃避銀行債務、損害銀行債權的案件。本提案提出《解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最高法院本著公平、公正、維護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原則調整和修訂司法解釋。
六、修訂《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
1994年8月27日,原國務院證券委、原國家體改委頒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必備條款》的頒布和實施,對於規范到境外募集資金和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於《必備條款》頒布已經將近十四年,在這十多年裡,國內外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不斷發展,制定《必備條款》的市場環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頒布之後,這些法律法規在關於發出股東大會書面通知的時間要求方面與《必備條款》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必備條款》也與現行的《香港公司條例》存在較大差異。隨著到境外上市的A股公司和回內地上市的H股公司的增多,協調相關法規內容,盡量避免衝突就顯得更加重要。因此,有必要對《必備條款》進行全面的修訂,以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和監管的需要。本提案具體針對《必備條款》中第八章第五十三條關於發出股東大會書面通知時間要求的條款提出相關修訂建議和相應理由。
七、修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國務院於1988年發布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一直沿用、執行至今。在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下,《條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諸如在治理當時的通貨膨脹、規范市場秩序、完善當時開征收入所得稅、限制專控商品以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過度膨脹等很多方面成效顯著。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革和經濟水平的進步,《條例》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經濟金融發展實際需要,同時,與洗錢活動相關的現金交易行為、金融工具的創新等給現金管理中帶來的新問題,《條例》也尚未加以規定。因此,有必要根據當前的經濟發展情況,修訂《條例》。本提案從《條例》不適用之處和管理空白兩個方面指出了存在的問題並給出相應的建議。
八、提請銀監會推動中資銀行知識產權管理
花旗銀行搶注專利申請事件驚醒了中資銀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中資銀行紛紛對加強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投入,然時至今日中資銀行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方面還存在管理水平低下,知識產權含金量不高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中資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中資銀行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如無法盡快迎頭趕上,將使中資銀行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因此,有必要通過銀監會與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協調,為中資銀行申請最具有含金量的商業方法專利提供便利,同時通過頒布有關指引,加強對中資銀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督促中資銀行在整體上盡快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水平。
九、准許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融資
隨著大眾理財意識的不斷增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城鄉居民的投資佔比中不斷提高。然而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尚不允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用於出質,這在客觀上阻礙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持有人通過將其理財產品質押來盤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財資產,以滿足其融資需要,從而使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財產價值無法充分發揮。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准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出質,發揮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擔保作用,為增加大眾的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
十、強化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由於中小企業經營不穩定、信息不透明等先天劣勢,使得銀行對其貸款具有較高風險。擔保機構的介入,有利於分散風險並促進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合作。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的擔保機構在數目上逐步增加,在機制和體制上逐步健全,這為銀行通過擔保模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基礎。但同時,合作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擔保機構業務模式和機制建設。因此,有必要以政府為主導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政策傾斜,更好的改善擔保環境,提高擔保機構的經營能力,明晰擔保機構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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