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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羅高峰(左)、陳玉興(右)、『專業股民』王向東(中)在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接受宣判 |
昨天,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蕭鋼構內幕交易案做出一審判決:浙江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杭蕭鋼構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與陳玉興『合作炒股』的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陳玉興、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37萬元予以追繳,二人還分別被處以罰金4037萬元。
據該案代理律師介紹,羅高峰、陳玉興已明確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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