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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今後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將按不同行業區別執行,煙草、石油、電力、電信等企業將按利潤10%的最大比例上繳國庫。
昨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及其他收入。
根據規定,央企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繳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3類執行,煙草、石油、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繳比例為10%;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繳比例3年後再定。應繳利潤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並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基數申報。
據了解,中國今年一直在研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9月中旬,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除用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支付國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10月底,國資委下發通知,要求央企利潤須上報國資委,以規范央企財務決算管理。『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通過減少企業手中擁有的投資資金來減緩投資增長。』有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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