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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狗不理』包子馳名中外,而濟南名小吃天豐園飯店的『狗不理』豬肉灌湯包經營在天津『狗不理』注冊商標之前。濟南『狗不理』是否構成對天津『狗不理』的商標侵權?這場『狗不理』侵權官司一波三折,引人關注。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為這起知識產權糾紛案劃上了句號。
濟南市大觀園商場天豐園飯店(以下簡稱天豐園飯店)經營的『狗不理灌湯包』是濟南的著名小吃。1990年出版的由山東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濟南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寫的《濟南老字號》一書記載,1943年,商人魏子衡在濟南大觀園開設『天豐園』飯店,並從天津聘請10名廚師,專營『狗不理』包子。此後,天豐園『狗不理』包子就在濟南叫響,直至發展成為現在的大型飯店。 2006年4月,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發現被告天豐園飯店長期以來使用『狗不理』名義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在其經營場所外部正面牆體和樓道、樓梯內、店內價格單、宣傳名片上突出使用『狗不理』服務標識。狗不理集團公司以天豐園飯店的行為構成了對其商標權的侵害為由,將後者起訴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開道歉,並賠償因侵權行為而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26.5萬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認為,被告天豐園飯店在濟南這一特定地域經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的歷史由來已久,在我國於1993年7月開始受理服務商標注冊申請以前,被告一直持續經營豬肉灌湯包,並使用『狗不理』這一詞匯作為其豬肉灌湯包的風味來源的宣傳介紹。原告雖擁有狗不理這一服務商標,但其不能阻斷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實和經營狀態。被告對於『狗不理』三個字的書寫方式也與原告注冊的狗不理商標不同。因此判定天豐園飯店不構成商標侵權,並駁回狗不理集團公司的訴訟請求。
狗不理集團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天豐園飯店經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有歷史淵源,並一直使用『狗不理』這一詞匯作為其豬肉灌湯包的一種商品名稱,而不是將『狗不理』作為天豐園飯店的服務標識。同時,天豐園飯店開業以來提供『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食品,並非是在狗不理集團公司商標注冊並馳名後為爭奪市場纔故意使用『狗不理』三字,而且屬於在先使用,並沒有違背市場公認的商業道德。
但天豐園飯店將『狗不理』三字用於宣傳牌匾、牆體廣告和指示牌,並且突出使用『狗不理』三字或將『狗不理』三字與天豐園飯店割裂開來使用,普通消費者一看到『狗不理』三字就會與狗不理集團公司提供的餐飲服務聯系到一起。
基於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定濟南市大觀園商場天豐園飯店停止在宣傳牌匾、牆體廣告等其它形式中使用『狗不理』三字進行宣傳,但仍可保留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菜品;駁回狗不理集團公司的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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