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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賓:鄧宏圖/程寶庫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在歷經了13年的研究、修訂之後,終於塵埃落定,與廣大的民眾見面。《反壟斷法》有著經濟憲法之稱,對於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重大意義。這一法律出臺具有怎樣的背景,它將給國內壟斷行業帶來哪些影響,普通消費者能否從中獲益?針對這些問題,天津日報《經濟周刊》特邀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程寶庫教授和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鄧宏圖副教授作客博士咖啡會客廳,進行了一番探討。
《反壟斷法》出臺界定壟斷行為
主持人:《反壟斷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有什麼意義?
程寶庫:經過10多年的漫長歷程,《反壟斷法》終於出臺了。可以說,這是中國立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如今《反壟斷法》的實施勢在必行。可以預見,《反壟斷法》的出臺將對國內部分行業的整合、發展起到重要影響。雖然《反壟斷法》對過去一些法律中較為模糊的方面予以了詳細的解釋和規范,但它仍有不少有待改進的方面,當初草案中爭論的不少問題,並沒有出現在最後的版本中。
鄧宏圖:我想,這一法律出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企業的行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任何買賣關系最終有兩個結果,一是生產者剩餘,另一是消費者剩餘,這兩者構成了所謂的社會福利。一定意義上說,《反壟斷法》出臺最終是為了提高整體社會福利,而不是某一方的利益。
主持人:此次《反壟斷法》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新的特點?
程寶庫:此次頒布的《反壟斷法》共有八章57條。其中有五章的篇幅對壟斷行為進行了界定和禁止,其中包括:經營者達成的橫向、縱向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公平競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在《反壟斷法》出臺之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就有關於行政壟斷的相關條款,《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在這些方面基本保持了一致,不同的是《反壟斷法》在一些方面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例如提出了追究相關主管人員的責任,這是非常好的。但在《反壟斷法》如何有效執行方面,還需進一步研究和考慮。
反行政性壟斷不影響企業做大做強
主持人:在《反壟斷法》出臺之後,如何界定壟斷行為?《反壟斷法》的出臺是否會影響企業做大做強?
鄧宏圖:一方面,中國的大部分企業還遠稱不上大和強,即便入圍全球500強的中國企業,與國際同類企業相比也存在較大差距,可以預見,集中是中國企業未來發展的一種強烈趨勢,各行各業都是如此。做大做強對於國內企業而言是當務之急,這與《反壟斷法》的推出並不矛盾。只要企業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通過自己的戰略性規劃佔領大部分的市場,那麼不應當歸結為壟斷。例如當初微軟涉嫌壟斷案,各方觀點雖然不一致,但最終微軟並未被拆分,我想原因就在於微軟的發展主要依靠的是其科技創新。
程寶庫:執法部門如何定義壟斷,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問題。從國外經驗來看,除了依據《反壟斷法》之外,往往還要援引多方面的法條協助判定壟斷行為的發生。例如在歐洲,當兩個企業實施並購時,營業額達到一定標准時須向政府申報,申報材料遞交之後再依據一系列標准如市場份額等判斷是否發生壟斷,而且相關標准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進行修訂。
主持人:在國內企業做大做強過程中,如何避免壟斷行為?
鄧宏圖:我認為,國內大部分企業並未達到目前技術所能決定的邊際點。規模經濟將帶來產品邊際成本的下降,范圍經濟是一個產業與另一產業的相互聯系,整體獲得一個綜合利潤,都能帶來產品成本的降低。如果企業的並購能帶來生產成本的降低、產品質量和服務的提高,那麼這樣的購並就不是《反壟斷法》所針對的目標。我想,關鍵在於企業是否利用壟斷勢力歧視新進入者,利用自身勢力控制原材料市場,並控制下游產品,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這是《反壟斷法》需要重視的方面。
主持人:目前來看,我國《反壟斷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鄧宏圖:《反壟斷法》實施要注意其階段性,我認為,目前更重要的是反行政性壟斷。因為當前的鐵三角對中國的經濟傷害很大,所謂鐵三角就是,行業利益集團、為利益集團搖旗吶喊的部分學者和政府相關利益部門的人員的勾結,這很可能是我國壟斷產生的重要原因,這是現階段反壟斷需要打破的。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到,美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階段,反壟斷也有不同的側重。
程寶庫:在此次出臺的《反壟斷法》中,第五章明確提出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確實,我同意鄧教授的觀點,對中國經濟傷害最深的是行政性壟斷,而企業成長中自發的壟斷行為還比較少。行政性壟斷的治理,可以說這是現階段反壟斷的重點,也是難點。
規范企業保障消費者長期利益
主持人:《反壟斷法》的出臺,對於企業、消費者分別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鄧宏圖: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是多方博弈的結果,包括政府、企業、協會、消費者等,它應當反映各方的利益,否則就難以出臺。對於企業而言,隨著《反壟斷法》的出臺,將遏制原來可能發生的壟斷行為,讓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對消費者來說,在自己權益受到傷害時,可以援引這一法律保護自己,這也會增強普通消費者對處於強勢地位的壟斷企業進行起訴的動機。雖然法律訴訟的頻率、數量會增加,增加這方面的成本,但正是如此,可以遏制壟斷的蔓延,維護大多數消費者的權益。總體而言,《反壟斷法》的出臺會讓社會福利得到改進。
中國的壟斷企業不少屬於國有獨資企業。我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許壟斷利潤的存在,但絕不能將壟斷利潤轉化為行業利潤,而應由政府代表國家將這一部分壟斷利潤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主持人:《反壟斷法》出臺之後,對現有的壟斷行業能產生多大的影響?
鄧宏圖:我想,出臺比沒有好,凡事都是如此。購並風潮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不斷,卻沒有專業性的法律進行監控和規范。《反壟斷法》的出臺,可以讓中國的改革具有一個更好的邏輯起點,建立相應的測度標准,搭建了一個平臺。當然,短期內這一法律不太可能有太明顯的效果,但就中國制度變遷路徑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我預計,一方面部分壟斷行業一家獨大的局面將有所改觀,另一方面部分壟斷行業的價格將有一定幅度的調整,讓消費者能從中獲益,比如鐵路、電信等。
程寶庫:以我國鋼鐵行業而言,目前我國鋼鐵產量位居世界第一,鋼鐵生產企業眾多,未來勢必要走向一條集中的道路。這一過程有可能受《反壟斷法》的影響,更多的是競爭過程中產生集中,而非行政乾預。《反壟斷法》出臺,對解決中國改革進程中的攻關性難題——行政性壟斷,是十分有幫助的。它對於規制企業過度集中、壟斷協議等提供了一個平臺。(胡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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