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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聯合發布第57號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簡稱新《目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錄》明確表示,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進入。
據了解,此次新《目錄》修訂主要涉及五方面內容: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產業結構昇級。制造業領域,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新材料制造等產業。服務業領域,新《目錄》在全面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開放,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並減少原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制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條目適用於外商投資項目。
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新《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准入。
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四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配合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戰略,此次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不再列入僅『限於中西部地區』的條目。凡屬於需鼓勵外商投資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在下一步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時統籌考慮列入。
五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的態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
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張建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這個目錄的修訂體現了中國政府對外資利用的一種新思路,在資源利用方面鼓勵更多利用內資,而在產業結構昇級方面,依然是鼓勵利用外資。』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礦業領域也逐步對外開放,實行『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資源政策,礦業領域在『走出去,引進來』都取得了長足進展。2001年加入WTO之後,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的改革開放速度加快。據統計,2002年外資對我國地勘業投入為11.33億元,2003年為14.5億元,2004年上昇到15.87億元。截至2004年底,我國礦產資源開發領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有1547個,合同外資金額為61.43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68.85億美元。
無論是在『十一五』規劃中,還是閉幕不久的黨的十七大,我國都強調利用外資要注重質量而不是數量,尤其強調經濟可持續發展。此外,日益龐大的經濟規模也對環境和資源提出更多要求。
張建平指出,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修訂外商投資目錄,但這並不意味著外資利用的數量會減少,只是鼓勵利用外資的方向略有變化,如投資高科技、新能源等領域。這有助於中國的產業結構昇級,但對於三高(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政府明確禁止外資進入。
新《目錄》明確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准入,而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也不意味著中國出口就會大幅下降。張建平認為,因為出口對提昇中國就業有積極的作用,且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結束,中國出口企業在國際市場的能力明顯提昇,因此不再需要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但在進口方面應該會有一些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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