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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6日)北京市建委發布消息說,北京市城八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標准已確定。一人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戶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22700元及以下。
今後審查部門將不再按執行了若乾年的『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標准一刀切,對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資格審查將綜合考慮其家庭收入、原住房面積、家庭人口等各種因素。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的通知》。對2007年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准入標准做出明確規定。
按照新標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而原來家庭年收入6萬元標准,對應的家庭是5人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近年來有學者認為『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條件太籠統,不利於政府部門分辨誰是經濟適用房真正需要照顧的對象,例如,有的家庭年收入6萬元,但只有一口人,實際收入不低;而有的家庭年收入可能有6萬元,但要養活老人、孩子,實際收支可能捉襟見肘。因此學者們也一直呼吁要細化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資格審查。
據介紹,這也是今年以來北京市杜絕開奔馳寶馬的人買經濟適用房,逐步將經濟適用房供應從中低收入群體轉為只面向低收入群體的若乾措施之一。
為了確保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北京市還將建立市、區、街三級審核;社區、媒體兩次公示的審核制度,力圖改變過去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標准不細、審核不實、供需脫節等問題。
『老百姓不用擔心還會有開寶馬奔馳的混住經濟適用房,』北京市建委負責人說,一是今後經濟適用房不再會有大戶型,面積將嚴格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高收入群體不會眷顧這樣的小戶型,二是北京市將嚴格督察制度,騙購經濟適用房的將被相關法律嚴懲。
今年以來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另一個最重要的變化是,規定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並且對二手房交易作出了嚴格限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另外,今後經濟適用房不再由開發商直接銷售,而是由政府部門對資格審核入圍的家庭搖號銷售,中簽的家庭根據搖號的順序從開發商提供的樓盤中選擇。
新標准還對北京城八區廉租住房申請者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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