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後,無論是超市賣場,還是食雜店,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都必須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時,首次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方式提出要求。
記者昨日走訪了滬上幾大超市賣場,發現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都並沒有任何告示,一些即將過期的食品通過降價或搭售的手段吸引消費者購買,而許多消費者只貪圖便宜,並不留意食品是否快過期了。
國家工商總局在食品索證索票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處理情況應如實記錄。此外,食品銷售者對在其經營場所內自產自銷的食品,應建立生產加工記錄。生產加工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不過,究竟什麼時間范圍纔算作『即將到保質期』,食品索證索票的指導意見中並沒有明確界定,有關部門也並沒出臺統一標准。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一般來說,臨近保質期的界定是,酸奶、牛奶等乳制品約臨近四五天,熟食兩三天,面包、糕點等現制食品一般就是當天。凡是臨近保質期的,商家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消費者明示,這無疑是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保護,然而,這樣的含糊界定顯然是不夠,若想將此規范真正貫徹,還需要相關部門出臺統一標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