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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天氣轉寒,御寒衣物成為冬季消費熱點。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針織工業協會隨即發布了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買發熱內衣一定要認准標識,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各種廣告和導購忽悠,錯把保暖內衣當成發熱內衣買。
據悉,中國針織工業協會已著手制定『發熱內衣』標准,預計明年實施。在標准尚未出臺前,要求生產企業在包裝盒上加貼黃底黑字『發熱內衣』標識的檢測備案制度,以此對兩種不同產品加以區分。
自2005年以來,國際、國內知名服裝品牌率先將用於登山等專業體育服裝的發熱纖維用於開發高檔『發熱內衣』,由於其具有吸濕、主動發熱昇溫的特色,受到消費者的逐步認可,並形成了新的內衣市場。在這種情形下,個別企業看到了一個獲取利潤的新『綠洲』,采取各種手段誤導消費者。
據中國針織工業協會負責人和國家針織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專家介紹,保暖內衣和發熱內衣是兩種不同的發熱和保暖機理,發熱內衣中應用了發熱纖維,具有吸濕、主動發熱效果,即:發熱內衣的熱量是內衣主動產生;而保暖內衣是被動保暖,是通過減少透氣性、減少熱量的散失,達到保暖效果,內衣自身不會主動發熱。
據了解,凡是加貼『發熱內衣』標識的產品,其生產廠家都需按照『發熱纖維發熱度不低於5℃、含量不低於5%』的標准設計、制造,並到協會檢測備案,與行業協會簽訂質量承諾協議書。由於標識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質量『明示擔保』,又是企業接受社會監督的質量承諾,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也不會因為沒有維權依據吃啞巴虧。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發熱內衣時,不要輕信廣告和銷售導購人員空口無憑的介紹,把保暖內衣當成發熱內衣買。建議在選購發熱內衣時,查看產品是否貼有標明發熱纖維名稱、發熱效果和添加比例的黃底黑字『發熱內衣』標識。
商家誤導消費者慣用伎倆
混淆概念。在終端銷售環節,業務人員故意混淆保暖與發熱、普通纖維與發熱纖維、保暖內衣與發熱內衣在材質、機理上的區別,把普通的保暖內衣當成發熱內衣賣,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消費者。
誇大宣傳。在沒有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檢測數據的情況下,把現場演示過程的錄象剪輯加工,作為廣告片進行宣傳,用以迷惑消費者。
偷梁換柱。一些廠商只是把『發熱』當成概念,把『發熱纖維』這一技術當成誘餌,在根本沒有添加發熱纖維的情況下,宣稱自己的產品是『發熱內衣』。
以假亂真。一些廠商生產過程明明使用的是遠紅外纖維等材料,卻在產品標識上標注成發熱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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