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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機交易,限量集中銷售活動半年內須控制規模
基金公司要認真評估人員儲備、投資研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管理水平,避免公司脫離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擴張基金規模
對於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轉開、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銷售活動,基金公司要在六個月內保持基金規模控制在向投資人承諾的范圍內
保持基金投資風格與基金合同約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機交易。基金公司要認真關注各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債券、股票等的配置情況、持股集中度和單只股票的投資價值及估值風險,切實加強基金投資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昨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近一個時期行業內出現的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
《通知》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確規定,基金公司和代銷機構不得誘導投資人認為低淨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為制造基金銷售的緊俏氛圍;對於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轉開、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銷售活動,基金公司要在發布公告或相關宣傳推介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保持基金規模控制在向投資人承諾的范圍內等。
這是基金監管部在繼今年5月份之後再次下發此類通知。據介紹,最近一個時期,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盲目追求規模擴張,利用一些可能誤導投資人的方式開展持續營銷活動,部分銷售機構銷售基金時未能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業績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視流動性風險;有的基金經理參與短線交易,基金投資換手率較高;有的基金從業人員公開發表對市場走向、個股價格的不當評論等。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終堅持長期穩健經營理念,認真評估其人員儲備、投資研究、系統運營、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資產規模擴張與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脫離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擴張基金規模,維護基金持有人長遠利益。
在基金銷售業務方面,《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銷機構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合規穩健地開展基金銷售活動,要求各機構認真考慮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審慎向投資人推薦合適的基金產品,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嚴禁誤導投資人。《通知》明確要求管理公司和代銷機構不得擅自變更基金的發售日期、集中申購日期,不得以網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遲基金的集中銷售日期,不得進行預約認購或預約申購,保證基金銷售活動的公平公正。
《通知》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銷售規模,切實履行向基金投資人公告的有關基金銷售規模限定承諾。
《通知》還要求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要密切關注、檢查自身業務技術系統的運行情況和承受能力,及時改進和完善業務運行技術系統,准確、及時地辦理各項基金交易業務,防范因業務量迅猛增長引發各類技術風險。
在基金投資業務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牢固樹立價值投資理念,根據各基金合同確定的投資策略、投資風格以及風險收益特征,嚴格按照股票選擇標准、投資決策程序與授權制度以及交易執行流程等進行股票買賣和投資組合的構建,保持基金投資風格與基金合同約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機交易。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特別加強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證券買賣和各類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切實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各類資產,嚴禁內幕交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形式的各類不當交易。
針對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業績排名和短期收益而忽視流動性風險的問題,《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認真關注各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債券、股票等的配置情況、持股集中度和單只股票的投資價值及估值風險,加強流動性風險的評估和壓力測試工作,合理配置資產,並結合市場狀況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動性風險控制方案,以切實加強基金投資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基金從業人員、尤其是投研和交易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和管理,嚴禁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進行股票投資或提供投資信息、建議。針對部分從業人員在公開媒體發表對市場走向、個股價格的不當評論等現象,《通知》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員對外發表投資相關言論,應當保持應有的客觀、理性和審慎,應當有利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特別是中小持有人的利益。
《通知》還要求基金銷售機構以風險教育為重點,繼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監管部門表示,在《通知》下發後,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密切關注公司的銷售、投資等業務活動,推動基金管理公司、代銷機構增強風險防范與合規經營意識,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促進基金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截至10月底,我國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總規模為20553.38億份,基金資產淨值達33120.02億元,分別為年初的2.8倍和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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