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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終於確定了實施時間表。昨天,國務院發布《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從2008年開始實施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今年的部分企業試點後,央企的經營收益將全面向國家分紅。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2008年開始實施的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取的是企業2007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據悉,今年已經開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的則是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意見》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收取並組織上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則由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可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資本性支出,也可以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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