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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博客服務自律公約》,鼓勵博客實名注冊,謀求博客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該公約吸收了網民、專家、博客服務商、律師等各方面意見。人民網、新浪、搜狐、網易、騰訊、MSN中國、千龍網、和訊網等10多家知名博客服務商簽署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表示要共同遵守自律條款。
據悉,全球博客數量突破7000萬個,平均每秒誕生1.4個博客、新增博客文章17篇,在全球最受歡迎的100家網站中,博客網站已增至22家。到2007年上半年,我國網民達1.62億人,博客作者已達3094萬人,更有1億多網民常常訪問博客。
《博客服務自律公約》的出臺,規范了互聯網博客服務,促進博客服務有序發展。
面對博客侵權所引發的系列法律問題,筆者采訪了資深傳媒律師、北京上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傳媒法律在線首席律師梁楓。
自律公約,呼喚專門立法
『《博客公約》的發布,對於促進博客服務有序發展,創建一個文明守法、誠信自律的網絡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梁律師欣慰地說。
『如今互聯網發展迅猛,據統計,到2007年上半年,我國網民達1.62億人,博客作者已達3094萬人。科技發展勢如破竹,但其不斷引發的法律問題也不容小覷。法律具有滯後性,法制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漸進過程。當法律尚不能發揮足夠的威懾作用時,這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自律。
中國互聯網協會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其發布的《博客公約》雖然只是一個號召性、倡議性的公約,但在目前我國針對博客尚未專門立法的情況下,它的出臺,讓博客服務提供商及用戶有「規」可循、有「度」可依。一方面督促博客服務提供商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規范博客業務的發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協議的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公共道德意識,同時呼吁博客作者包括跟貼者接受公眾的監督,並對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負責。』
梁律師繼續說:『近年來,關於網絡犯罪、博客侵權的案件日益增多。雖然目前我國有很多法律法規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給予制裁,但還是不夠的。比如說,對某博客文章發表評論、跟貼,這是應負責任的。但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這一行為有所規定。很多博客侵權的案件都是作為個案、歸於民事案件予以處理。因此,一部專門針對博客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我們從《博客公約》的出臺看到了社會各界對博客的法律關注度日益上昇。相信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技術的快速發展,關於博客的專門立法指日可待!』
實名制,『鼓勵』而非『強制』
是否實行博客實名制始終是網民關心的問題。《博客服務自律公約》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用戶實行實名注冊,包括用戶真實姓名、通信地址、聯系電話、郵箱等。同時要求博客服務提供商對實名博客用戶信息進行安全管理。
對於實名制,有人認為它限制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利於真實聲音的發出。對此,梁楓律師認為,實名制的推行是相當必要的。
『首先,網絡作為一種新媒體,具有廣泛性,是一種大眾傳播。據統計,如今中國每天有一億多網民訪問博客。面對如此龐大的受眾群,某個人的言論就完全不同於私下議論,而應受到一定的制約。』梁律師說到,『憲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也須有度。只有遵守紀律的自由纔是真正的自由!
實名制的推行不僅制約了誹謗、揭露他人隱私等惡意傳播行為,而且也對維護博客用戶的正當權益起到了保護的作用。比如,保護了網民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博客版權有保護作用。』
梁楓律師繼續談道:『從博客實名制的方式看,它其實是前臺匿名後臺實名,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實名。《公約》推行「鼓勵」實名制,而非「強制」。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互聯網協會只是個社會團體,並不具備這一法制職能;另一方面,是因為隱私保護、驗證機制等問題還有待完善,目前完全實行博客實名制的條件還不成熟。』
不文明傳播,誹謗、淫穢、隱私,一個都沒有少
博客,作為『開放的私人空間』,在人們書寫心情、溝通交流的同時,也難免濁流湧動。在博客江湖中,『口水戰』、『烏龍陣』此起彼伏。
2006年韓寒、白燁通過博客展開罵戰,後高曉松、陸川等名人相繼介入,持續兩個月後,方纔煙消雲散。
木子美等所謂美女作家,以『身體寫作』,在博客中上傳淫穢圖片與文字。令博客圈烏煙瘴氣。
不久前,某署名『麻老虎』者,在其博客中貼出《記憶中的周濤》,披露了這位央視名嘴的不少隱私。
上述不文明內容為何能長期、大量存在於博客中,對此,梁楓律師解釋道:『博客這一互聯網的新寵兒,其實先天不足。由於目前絕大多數網民都是匿名的,所駐足之處不易保留、固定。因此,當其侵害他人權益後,很難捕捉到他的痕跡。雖然可通過IP地址進行查找,但真正實行起來難度較大。說到底,是博客監管機制的不到位。實名制的實行迫在眉睫。』
博客版權,花落誰家?
近年來,關於博客版權的案件日益增多。博客版權為何糾紛不斷?梁楓律師談了他的觀點:『首先,基於網絡的特性,任何人只需點擊幾下鼠標,即可快速、大量將某作品復制、粘貼到其他地方,甚至據為己有。能證明你是該作品的原作者的有效證據比較難收集,除非你申請了作品登記。
第二,很多網民對知識產權缺少認識。很多人可能根本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侵權。
再有,被侵權的博客用戶要想維護自身權益,只有提起訴訟。但由於維權費用過高、難度大,且一般勝訴後所獲賠償也較少,很多人就選擇了忍氣吞聲。
但如果實名制被起用,博客版權屢遭侵犯的狀況就會發生很大改觀。因此,我們期待技術更加進步、法律更加完善!』
廣告盈利,親兄弟難算賬
據網友報料,國內知名網絡社區——天涯社區的一草根博客近日直接和一家汽車廠商簽約,以一年3萬元的條件在博客中刊登汽車廣告。
對此,梁楓律師說:『提供博客服務的網站為大量博客用戶提供了一個平臺、一個展現自己的空間;博客用戶,尤其是明星博客也為網站帶來了數以億計的點擊率。二者可謂親兄弟,互相扶持。
但能否在博客中刊登廣告來盈利及利潤如何分配,則一直難有定論。
廣告的刊登屬經營活動,廣告刊載方需具備經營許可證,不然就屬於無證經營,可被取締。另外還涉及到繳稅等方面的問題。但如果博客托管商具備經營許可證,那麼它旗下的博客用戶是否還需再專門申請經營許可證?目前國內法律法規對此類行為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制約。
另外,博客用戶所獲廣告盈利,服務提供商是否也能分到一杯羹呢?博客用戶認為,我的博客擁有專屬域名,不同於報紙上的專欄作家不可擅自刊登廣告。我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我所帶來的巨大廣告效應更證明我是一個媒體,因此廣告盈利屬於博客用戶本人。但服務商認為是我給你提供了平臺,用戶須受網站監管,因此廣告盈利有我一份!總之,我國目前在這方面尚存法律空白,急需完善!』 (陳紅)
-新聞緣起 近日,中國互聯網協會正式公布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公約明確規定,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信息。其中包括人民網、新浪、搜狐等多家知名博客服務商聯合簽署了此公約。這是國內首個博客服務的自律公約。 互聯網協會秘書長黃澄清表示,截至2007年6月底,我國博客作者規模已達到3094萬人。博客規模逐漸擴大,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多種形式的博客不斷湧現,並逐漸成為自我展示、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的有益平臺,為建立人人受益的信息社會奠定了良好的信息來源基礎。但由於開放性、互動性、匿名性等特點,博客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信息內容失真乃至大量發布虛假信息、侵犯他人版權、傳播違法和有害信息等,影響了博客服務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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