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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對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從9月1日起,對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民,暫不批准第二次貸款申請。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月28日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各承辦銀行自9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暫不批准辦理;夫妻雙方有一方曾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再購房也暫不辦理公積金貸款。9月1日前各行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貸款初審和復審的貸款,仍按照原貸款操作規定執行。
《通知》還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中的個人還貸能力系數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0.3調整為0.2。9月1日起中心進行貸款終審時,貸款額度將按照調整過的還貸能力系數進行計算,各行送審的貸款也按調整後還貸能力系數計算貸款額度。
所謂還貸能力系數,是反映職工公積金貸款本金與職工當月收入的佔比情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2(還貸能力系數)×12(月數)×實際可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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