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3日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特別規定》,上市保險公司需定期披露綜合賠付率及退保率等內容。
《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會計數據、財務指標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已賺保費、投資資產、未決賠款准備金(非壽險)、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非壽險)、賠付支出;已賺保費增長率、投資收益率、綜合成本率(非壽險)、綜合賠付率(非壽險)及退保率(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