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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型基金也可以稱為『傘子基金』或『傘子結構基金』,是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在這一組織結構下,基金發起人根據一份總的基金招募書,設立多只相互之間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及費率水平進行轉換的基金,這些在投資目標與投資對象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基金稱為『子基金』或『成份基金』;而由這些子基金共同構成的這一基金體系被稱為『傘型基金』。
與其他單一結構的基金相比,傘型基金首先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在投資目標、投資對象、投資地區、投資方向上的要求,可以在同一品牌下更廣泛地吸引具有不同投資偏好的眾多投資者。其次,傘型基金可以讓投資者根據市場的變化狀況及投資偏好在多個基金產品間自由轉換,而且轉換時僅需支付相當低的費用,甚至不需花費任何費用。此外,傘型基金不僅能夠突出該基金規模龐大、品種齊全、管理統一的特點,增強基金投資者對基金品牌的信任感,還有利於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降低管理成本。最後,傘型基金還具有強大的擴張功能,可根據市場需求,以比單一基金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不斷推出新的子基金品種。(中國證券業協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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