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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以來,一則消息在河南省鄭州市眾多馬路小攤販之間廣為傳播和議論:來自鄭州市城管執法局的消息稱,該局已經制定了路邊攤『禁改限』的管理方案,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的批准。這個方案如經批准,政府將劃出特定區域,在特定時間內允許小販擺攤經營。
『如果真給俺一個能放心擺攤兒的地方,誰願意像現在這樣四處躲藏,像老鼠躲貓一樣天天躲著城管?交點錢也願意!』鄭州市一位在馬路邊擺攤賣臭豆腐的大胖哥兒,一邊用肩膀上的毛巾擦汗,一邊對記者說。
路邊小攤為何難以一禁了之
作為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副局長,張新興手下的眾多城管執法人員,幾乎天天都在乾著處罰路邊攤販的工作。但是,他這個副局長卻對路邊攤一直心懷惻隱。
『路邊攤佔道經營,確實影響城市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但是,對它們一概取締,一是難以實現,二是不符合實際。』張新興說。
張新興認為,路邊攤長期存在,屢禁不絕,首先是因為市民傳統生活習慣的需求。『有不少鄭州人專門開車幾十公裡,到開封的夜市去吃小吃。為什麼?因為有需求。在鄭州,不少夜市裡,不少客人也都是開車跑很遠去吃的。為什麼?這是傳統飲食文化的習慣,是市民正常的需求。在大飯店裡吃多了,一些人就喜歡到路邊的小攤兒上嘗嘗鮮,體會一下不一樣的感覺和味道。人們的這種心理需求,誰能把它禁止掉?』
『其次,路邊攤之所以存在,是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就業和生存壓力導致的結果。』張新興說。他認為,城市能夠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眾多下崗失業人員、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外來人員等,需要在城市裡找到一個低成本的養家糊口的途徑,擺路邊攤就成了他們無奈之中最好的選擇。『他們大多靠誠實辛苦的勞動,掙得一點生活費用,養一家老小,供孩子上學。如果把這些人唯一的生活來源禁了,他們靠什麼生存?如果他們無路可走,又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不良後果?』
據介紹,今年兩會期間,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了有關轉變路邊攤販管理模式的建議。隨後,一些城市開始了嘗試。一周之前,由鄭州市執法局起草的《鄭州市佔用公共設施設攤經營分類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出臺,並送交鄭州市政府申請批准。這個《導則》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對路邊攤實施『禁改限』。
引入『市民聽證』程序
根據《導則》的構想,鄭州市對路邊攤實施『禁改限』後,在公共區域設攤將分為三種:臨時固定設攤、臨時流動設攤、突出門店經營的店鋪。城市道路則根據情況被分為嚴管區、限管區、試點區三類。
50條『一類』道路,廣場、游園的周邊區域和大型商場周邊區域,都屬於『嚴管區』,禁止擺攤。在嚴管區之外,鄭州市各區執法局可以確定3~5條分時段管理的道路,作為臨時疏導點或集中疏導區,設立早市、夜市,滿足市民需要。但這類攤點需要嚴格限制販賣品種、攤位標准、販賣時間,即屬『限管區』。一些有條件的小區、社區、有空閑場地的單位,則被列入『試點區』的范圍。這些地方可以在嚴格程序和規范調查的前提下,報請市執法局批准後,設置路邊攤以滿足居民生活需要,例如菜攤、早點攤、修鞋攤、水果攤等。
在許可的范圍內擺攤,小攤販必須申領一個『設攤資格證書』。在《導則》裡,一些弱勢群體首先受到辦證照顧:民政部門登記的低保家庭、殘障人士;家庭依靠臨時設攤收入生活者;原先未擺攤的無固定職業收入者。設攤資格證書由鄭州市執法局負責管理,在街道辦事處設立申請窗口,擺攤者憑攤位牌進入限管區和試點區。
對於試點區內擺攤位置的確定,《導則》引入了『市民聽證』的民主征詢程序。《導則》要求,在政府允許擺攤的試點區內,各臨時擺攤位置的區域范圍,要聽取周邊200米區域的市民代表、單位代表、攤販代表、社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會知名人士的意見。在絕大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執法局纔會將此處設為試點區。
考驗政府管理水平
一邊是城市的市容市貌和道路暢通,一邊是眾多小攤販的生存,作為政府,是應該顧此失彼,還是應該統籌兼顧?對路邊小攤販的管理,凸顯著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藝術的差異。
據報道,在韓國,小攤一般是沒有什麼稅收的,只要你申請加入『小攤業主協會』,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出攤』了。政府對路邊小攤的管理,總體上采用區域管理的辦法:第一類是『絕對禁止區域』,主要包括主乾道、火車站、汽車站、廣場的輔助乾線道路等區域;第二類是『相對禁止區域』,指妨礙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輕的地區;第三類是『誘導區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圍的空地、河溪兩側道路、傳統市場內的道路。
在法國,沒有城管這個部門,城市管理由警察和憲警依照法律進行。法國關於市政和市場的法律條款有很多,在具體的執法管理上,法國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較靈活的辦法。只要商販在規定的地點擺攤,又不影響交通,他們就只是教育、勸阻,告誡『下不為例』,甚至睜只眼閉只眼。
在泰國曼谷,市政當局有專門負責登記、管理小攤的部門。按規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區擺攤。整個曼谷市指定的設攤街道有268條,合法登記的小攤有1萬多個。可實際上,全市擺攤的小販有2.5萬個以上,它們遍布466個街區。合法登記的小販可取得一張許可證,當地華人稱之為『名紙』。『名紙』每年更新一次,交100銖(約合20元人民幣)費用就行了。如果想在人家門口擺攤,就得和店主協商,並交付一定的費用。
對於如何管理馬路攤販,一些專家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多年來,上海大學的顧駿教授一直呼吁對馬路小攤『開禁』。他認為,謀生權是第一位的。一個城市的市容固然很重要,但是,與老百姓吃飯的問題相比,就只能排到第二位了,這種排序不能顛倒。倘若政府既沒能解決好就業問題,又沒有能力為老百姓提供生活基本保障,也沒能合理地管理老百姓自食其力解決生存問題的行為,那麼,就可能導致各種社會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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