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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山西省貫徹落實國家勞動保障部、財政部21號文件精神,發布了山西省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標准。調整後,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月均增長105元,人均養老金將達到900元。這次調整加上2005年、2006年兩年連調,三年最高增加460元,最低增加260元,是增長幅度最高、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獲得實惠最多的時期。
這次調整的人員范圍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兩航』起義退休人員)。調整時間為2007年7月1日。
按照標准要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0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1961年1月1日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處處長鄭其芳稱,由於這次調整為2005年至2007年三年『連調』的最後一年,所以,企業退休人員都極為關注。此次調整最大特點是『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適當傾斜』。
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涉及退休人員98.55萬人,年需增加支出12.46億元,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山西省從1995年起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正常調整機制,1995年至2006年共9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由1995年的247元增加到2006年的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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